隆庆中兴 第416章 佛门亦非清净地(三)

小说:隆庆中兴 作者:休息的云 更新时间:2024-12-23 20:42:39 源网站:2k小说网
  讲官们对于寺院的不断扩张也是极为反感,但是东南地区佛教势力很大,讲官们建议朱载坖慎重处理。

  确实,东南佛教昌盛,若是没有一个正当理由的话,恐怕很难动这些寺院和秃驴。

  朱载坖问道:“陆绎,可有什么好的理由?”

  陆绎想了想说道:“殿下,何不以通倭为由?”

  朱载坖明白陆绎说的意思,东南沿海倭乱兴起,朝廷实行海禁,但是这些和尚僧人私创寺院,收揽民众,在倭患严重时作为贼寇侵略本地的助手。这事已经是被地方州县证实了的,倒不是锦衣卫胡乱攀咬。

  朱载坖说道:“就以此为由,整顿寺院!”

  朱载坖将海瑞、赵贞吉、唐顺之叫来,告知自己的想法,同时希望赵贞吉以南直隶巡按的身份主持此事。

  朱载坖说道:“僧侣勾结倭奴入寇,滋蔓既久,遂成大乱,若不早图,恐生大乱也!”

  对于朱载坖的看法,赵贞吉等人倒是并不反对,江南佛教兴盛,确实已经到了影响大明朝廷的地步。

  而且嘉靖本人对佛教就极为反感,嘉靖继位之初,显示出强烈地排佛意向与决心,首先就规定了寺田起科,僧道同服徭役。针对原先僧尼可以免除徭役,嘉靖作出改变,度牒僧人有田粮者编入黄册,同里甲供应赋役。无粮者编入带管畸零。不再享受免役特权。

  同时将私度的僧人尽皆还俗,嘉靖下诏:僧徒愿自还俗者,听其自由安便。各处寺院任其颓坏,不许修葺。民间幼童不许舍身为僧,私自披剃。凡中外一切游聚尼僧,俱勒令还俗婚配,罢毁所居浮屠庵院,违者重惩,如令诏可。

  不过嘉靖的这些诏书只在京师附近有用,在南方没什么效果,不过朱载坖这次准备在东南把嘉靖的诏令推广下去,免得这帮和尚搞事情。

  唐顺之说道:“殿下,江南地区自古以来有尚鬼神崇佛的习俗。此风俗早已融入江南民众的日常生活,在他们的观念里根深蒂固,无法磨灭。”

  朱载坖当然知道这节,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佛教也不可能再江南发展起来。

  不过唐顺之的另一个观点倒是引起了朱载坖的兴趣。唐顺之认为佛教在东南的冗滥,和沉重的徭役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对农民来说,徭役负担来自里甲正役和杂役。负担里甲正役的是耕种官田农户,并且那些没有田地完全靠耕种官田的人户也被纳入里甲组织,必须承担里甲正役。拥有民田,又从事官田经营的人户也必须担当里甲正役。

  除了承担正役外,还需承担杂泛差役。 杂泛差役以丁分,依据人丁多寡、产业厚薄分上中下三等。有田地的丁承担正杂二役,有丁无田承担杂泛差役。

  这个徭役的范围非常之广泛,粮长、解户、马船头、馆夫、祗候、弓兵、皂隶、门禁、厨斗为常役。 后又有斫薪、抬柴、修河等差役,百姓往往被徭役折磨的无法生存。

  而拥有度牒,或者遁入空门,就可以逃避徭役,不少百姓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进入寺庙的,唐顺之认为,如果不改变这个情况,恐怕即便是朱载坖动用雷霆手段,恐怕也是治标不治本。

  唐顺之的这个担心,确实很有道理,繁杂沉重的赋役确实会逼迫百姓遁入空门。

  但是并非没有办法,而且这个办法已经在大明有了雏形,就是均徭。但是上一次的尝试以失败告终,嘉靖十六年,在内阁辅臣顾鼎臣力主下,应天巡抚欧阳铎主持、苏州知府王仪、常州知府应槚与松江知府黄润等人具体实施的征一法改革。

  所谓征一法,就是以县为单位,编除预算丁粮与银力差总数之外,还精确计算出每丁、每田该出数目,当时规定的是每丁银一分,每田一亩银七厘七毫, 官为收贮,自行雇役。

  征一法唐顺之是亲身参与了的,唐顺之在与时任苏州知府王仪讨论徭役改革时则提到:曩时轮岁编差,则豪民以贿避力差而请银差。今时岁岁编差,则豪民以贿避差头而请贴户。就指出了征一法最大的问题,就是士绅们任然可以钻空子逃避徭役,而百姓反而要年年缴纳均徭银,这对于百姓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

  继任的南直隶巡抚夏邦谟也认为:均徭旧规十年一编本有一劳九逸之宜,缘何建议更改,即今一年一编似有众轻易举之便, 缘何民不乐从。二者之间要见何者便民,何为病民,何者经久可通,何为窒碍难行,不许泛为两可及避嫌迁就,以贻民患。

  同时,征一法的实施的过程中,暴露出极大的问题,民户在役银的催征、给领等环节中会受到公人的多次盘剥,而委托揽纳户交税的需求就会再次产生。

  同时,地方州县官员就没有足够的能力保证赋役审编的公正性,只会增大了户书里胥等中间层的权力,势必更难驾驭。造成的后果就是乡绅大户更便于通过贿买里书而避役,小民却反受其害。

  所以当年的唐顺之是坚决反对征一法,而征一均徭实施到现在,弊端就更加多了。这两年朝廷为了抵御倭寇,大举募兵,所费银两以十万计,这些银子从哪里来的?大部分都是挪借的地方的均徭银,甚至是预征数年之后的均徭银,银子已经被用了,但是地方州县还有很多事务未曾**。

  到时候州县官吏怎么办?州县官吏也变不出银子了,只能伸手再找百姓要,自嘉靖十六年实行征一法以来,每丁征银已经为原来的 4倍,每亩田征银接近原来的6.5倍,一户若有丁几人、田几亩,所交丁田银当不啻原额的五六倍。

  百姓的负担比之原来更重,在力役亲充的时期,民众为避免官府的盘剥,一般会私自雇募揽纳户替其充役。而现在朝廷只要钱,关键是银子征了之后,事情却还没办,到时候免不了继续向百姓伸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