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转帝尊 第1440章 星河第一天才

小说:九转帝尊 作者:忘情至尊 更新时间:2021-10-25 08:26:42 源网站:新笔趣阁
  在楚尘施展出两极神剑术的剑术玄奥之后,这场对决的胜负,就已经很明朗了。

  林长空的实力层次,绝对是可以达到准神皇级的。

  但是楚尘仅仅凭借两重枷锁的封印打开,以神君巅峰级的实力层次,却凭借剑术的玄奥,足可将其击败!

  作为对手的林长空,此刻也是感受最深,越是与楚尘交手,内心就越是震撼,难以想象一个神王境的武修,竟然可以掌握如此精妙玄奥的剑术。

  无论他如何全力以赴,都完全被楚尘的剑术所压制,如此剑术堪称不可思议。

  很快,在林长空的身上就不断的出现一道道伤口,鲜血飞溅,败局已定!

  “我认输!”

  眼看着抵挡已经越来越无力,林长空只能无奈的认输,因为他有一种感觉,如果他强撑着不认输的话,恐怕身上不会留下任何一处完好的地方了。

  甚至楚尘的攻击已经明摆着避开了他的要害,否则他或许已经被斩下头颅,或是直接斩杀。

  “我就说了吧,对付这些所谓的天才,以楚老怪的本事,连一半的实力都不用就能轻松解决了。”黑莲撇嘴说道。

  “公子好厉害!”苏小柔也是内心震撼,同时心里也有些不是滋味,因为她可以明显的感觉到,无论她如何的拼命修炼,都难以追赶上楚尘的步伐。

  “是啊,公子当真是绝世天骄。”谪仙也是非常赞叹,她的修为也达到了神王境,但实力比起同境界时的楚尘,却依旧远远不如。

  无数的目光,皆是瞩目在楚尘的身上,不过他楚某人却并未在意,因为这小小的南斗星河,对他来说不过是一个不足为道的起点罢了。

  浩瀚虚空,强者无数,天才如恒河之沙,南斗星河中虽然有不少星系星界,但放眼宇宙星空,却也根本不值一提。

  宇宙之中有无数的天体,最小的天体便是如过去的武玄界之流,更大的天体,便是如无极星系之流,也有星河级的天体等等。

  以前没有得到神帝记忆的时候,楚尘的心中还没有一个多么具体的概念。

  但是如今他却清楚的知道,南斗星河这种级别的势力,在宇宙星空中也根本不值一提,唯有存在神尊级强者坐镇的势力,才在宇宙星空中可以上的了一定的台面。

  前三已经出现。

  意味着他们三个人里面,起码最少也能得到两次在王族宝库中选择的机会。

  最终的角逐,三个人之中,任何一个人都要与另外两人交手。

  慕传神和久久,皆是信心满满。

  唯有楚尘根本没有将接下来比斗当回事。

  “虽然不是全力以赴的厮杀战斗,但是在压制实力的情况下,倒是也让我的感悟多了一些积累。”楚尘心中暗道。

  他现在的修为已经达到了神王九重境,如果五重枷锁全部打开,施展出两极神剑术的情况下,他的实力层次完全可以媲美普通神皇的水准。

  两极神剑术之上,便是三极神剑术,这一式若要练成,倒是不需要寻求特殊的某些材料,而是需要将其他法则的感悟融入到剑道之中。

  所谓三极,便需要将三种感悟融入其中,意味着除了剑道之外,最起码还要将其他三种法则的感悟,提升到同样的境界层次才可以。

  对楚尘而言,他正好修有三种法则,感悟境界也完全足够,依次是五行,空间,力量。

  这三种法则也能够与剑道契合,且剑道法则本身也可以和大多数的法则契合。

  单独的感悟某一种法则难度不算很大。

  但是想要将不同的法则融为一体,或是将某种法则融入到另外一种法则之中,就不是容易的事情了。

  神帝记忆中,存在有九极神帝在这方面的感悟。

  但是九极神帝当年修炼三极神剑术的时候,是将火系法则,风系法则,以及金系法则融入剑道。

  所以说,楚尘在这方面无法按照九极神帝的方式来修行,只能借鉴。

  若能将这三极神剑术修炼成功,那么楚尘的实力水准,便可达到横压普通神皇的层次。

  随着修为越来越高,越级战斗的难度也在提升,法则大道的感悟以及神通的体悟,也都越来越艰难了。

  时间流逝。

  第一场对决开始,楚尘与久久。

  久久这个小萝莉擅长阵道,但是拥有神帝记忆的情况下,楚尘对于阵道的理解也是极高,毕竟九极神帝在修炼到神帝的境界以后,修为再也难以继续提升,空暇出来的很多时间都用来参悟炼丹,炼器,阵道之道。

  以神帝的境界层次,随便参悟一下,也远不是久久这个小丫头能比的。

  因此久久的阵法在楚尘的面前根本没有多大的威胁,因为他轻而易举就能寻找到阵法的破绽所在,轻而易举将其击败。

  随后第二场,久久对决慕传神。

  慕传神的五行法则攻防一体,且在防御方面更胜一筹,每当久久凭借阵法攻击的时候,慕传神都能在防御的同时进行反攻。

  虽然他的攻击不至于横压对手,但却胜在极其的稳妥,最终持久战下,久久的修为最先撑不住了,毕竟越是威力强大的阵法,损耗的修为也越多。

  在修为方面,同修五行法则的慕传神,更加的浑厚。

  如此一来,久久连续败了两场,已经确定是第三了。

  紧接着便是楚尘和慕传神之间的对决,同时也将决出最终谁是星河大比的第一人,谁能摘下南斗星河第一年轻强者的赞誉?

  不过慕传神的五行法则,在楚尘的面前就没有那么的占优势了,因为楚尘也擅长五行法则,境界和慕传神差不多,只是感悟积累和技巧运用上略有不如而已。

  但是楚尘的体质可是混沌五行体,如今更是朝着完全的混沌体蜕变,在差距并不大的情况下,五行法则的攻击几乎对他无法造成任何的威胁。

  如此一来,楚尘完全不需要防御,仅凭五行法则和混沌不灭身的护体金光就能轻松抵挡,手持一柄神剑不断的进攻。

  五行法则的防御不弱,但在两极神剑术之下,最强的攻杀阴阳合一,一剑破开防御,若非楚尘留手,险些就击穿那慕传神的眉心了。

  “我败了!”

  慕传神倒是也很干脆的认输,目光凝视着楚尘,传音道:“我自诩为天才,如今才知道什么叫做坐井观天啊,楚兄的手段恐怕才施展了不足一半吧?”

  早在第一次相遇的时候,慕传神就隐隐感觉到楚尘的身上似有枷锁束缚,这种感觉很模糊,也是因为他拥有特殊的感知天赋才能察觉到,在场的其他神皇境强者都无法察觉。

  楚尘的每次战斗,慕传神也都看过了,能够感觉到楚尘虽然开启了自身的枷锁封印,却根本没有完全的打开。

  “你猜?”楚尘微微一笑,并未解释什么。

  慕传神虽然察觉到了,却并没有当众说出来,而是传音交流,这一点倒是让楚尘比较欣赏其性格。

  “若我所料不差,楚兄的修为应该不是神王,而是故意将自身的修为封印到神王的层次,藉此来磨砺自身吧?”慕传神如此猜测。

  他以为楚尘是封印了自身的修为,真正的修为层次,应该是早就达到了神君的境界,故意压制在神王境,只是藉此磨练己身。

  但他不知道的是,楚尘的确封印了自身的实力,但他封印的不是修为,而是自身的力量。

  如果他知道一个神王境竟然还需要封印自身的力量,依旧可以轻而易举的横压神君境的天才,恐怕绝对无法置信,太过于匪夷所思。

  楚尘也正是因为感觉太匪夷所思了,所以才封印自身的力量,否则的话,每场战斗他完全只需要站着不动,随手一击就能轻而易举的击溃对手了。

  甚至他连轮回眼都不敢随便用,真正发挥出来的实力,的确连一半都不到,别说是一半,估摸着最多也就两成。

  “第一!”

  在场的人皆是振奋起来,因为他们验证了一个传奇。

  一个神王境修为的家伙,竟然横压了神君级的天才,成为了星河大比的第一人。

  “公子真的是太了不起了!”苏小柔非常的激动,不知道她什么时候才能拥有这样的实力。

  “星河第一啊!”

  长恨天也是感慨万千,心中回忆起了过去曾经在那古天神域的七星绝地之中,那个时候他遇到的楚尘才不过是天罡境的修为而已。

  这一晃还没有过去多少年,楚尘便凭借一己之力横压武玄,脚踏一方星系,更是登临一方星河无数星系星界的第一年轻强者的位置!

  与之相比起来,武玄界富有传奇色彩的天帝,地仙,神帝,人皇,根本就是不值一提了。

  南斗神殿之中。

  楚尘三人被带了进来,觐见南斗星河王。

  三人皆是天骄奇才,心中傲气万千,慕传神和久久皆是躬身行礼,并未跪拜。

  至于楚尘,则只是拱手抱拳。

  这番举动让在场的老辈名宿眉头皱起,纵为天骄奇才,在星河王的面前这般作为,却是有些无礼了。

  因为拱手抱拳,一般是平辈论交。

  “呵呵,看来某些人自诩拿下星河大比第一的称号,便目空一切了,区区神王境的修为,在神皇面前安敢如此无礼傲慢吗?”

  坐在南斗神殿内的任家老祖面露冷笑。

  任家与楚尘之间,已经是死仇一般的关系,他自然是想尽办法,只要有机会就会针对楚尘。

  楚尘淡淡的扫了任家老祖一眼,并未理会,只是一个普通的神皇初期而已,楚尘根本没有放在眼里,即便是一对一的交手,他足可一战,甚至将其击败,只是要将其斩杀并不容易罢了。

  但是如果他的修为可以达到神王十重境,乃至突破到神君境的话,那么区区一个普通神皇初期,随手便可斩杀!

  “以神王修为便可拥有这样的实力,的确很不简单。”亦有其他的老辈名宿冷笑开口,言有所指。

  一时间,诸多目光汇聚在楚尘的身上,不少眼神中皆是带着一丝的贪婪,想要探寻他身上的秘密。

  毕竟一个神王,却有准神皇级的实力层次,这简直是太匪夷所思了。

  别说是南斗星河没有出现过,就算是放在浩瀚的宇宙星空之中,能以神王境的修为做到这种程度,也只有极少数极少数的逆天妖孽才能做到。

  能做到的那些逆天妖孽,无一不是身怀超出想象的传承和造化啊!

  “好了。”

  就在其他人还想说什么的时候,南斗星河王抬手制止了。

  “启天,你带着三位小友去我们的王族宝库吧,本王既然承诺了奖励,自然就要兑现!”南斗星河王说道。

  其他那些人打着什么样的想法和念头,南斗星河王不难猜测,事实上就连他也会有贪念,只不过他知道楚尘早就被神龙星灌注到了,自然不敢打他的主意。sxbiquge/read/17/17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