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适随着研究出了紫色梦幻的饮料后,便又开始了从自己洞府到阵法师工会两点一线的生活,虽说这紫色梦幻在李适看来是自己的第二财源,甚至以后比种植灵植更加的值钱。
但因为现在李适手中还有二十万三品灵石,心中倒也十分的拥有底气。并不是非常着急,所以把主要生产上的事情交付给了锦瑟来负责,因为全程都是由阵法控制,哪怕只有锦瑟一个人也能够勉强照看得过来,只不过锦瑟每天悠闲得嗮太阳的心思却是没了,最后被严重压榨的锦瑟带着可怜汪汪的眼睛隐隐约约的对李适提出了增加人手的想法,李适也没有多少在意,便是购买了几个手脚灵活的凡人便过来给她做帮手。
这个世界虽然并不是一个以奴隶制为主的世界,但修真者与凡人之间,差距完全算得上是两种生命,所以对修真者来说,贩卖凡人做一些杂事是非常正常的事情,而这样的事情对于绝大多数的凡人而言也是甘之若饴,虽然失去了所谓的自由,但在这个生产力低下的年代,自由又值几个钱,相反若是能够在修真者身边学个一招半式,甚至鲤鱼跳龙门成为修真者的弟子更是求之不得的好事。
而对于李适来说,这些自己直接购买来的凡人,基本上只需要灵晶就可以了,对现在李适的财富而言,这一笔支持几近于无,至少在人力成本上着实算不上什么。
所以,随着李适紫色梦幻这种饮料逐渐的打开局面,李适也开始在自己的洞府中慢慢形成了紫色梦幻这种生产饮料的基地,同时在周围布置下了阵法,不会让这些凡人随意的走动,唯一能够自由行走的人便是锦瑟,同时也是她负责与关掌柜对接交易。
关掌柜在贩卖紫色梦幻上的确相当黑心,每瓶紫色梦幻贩卖10枚一品灵石,价格直接翻了五倍,但即使如此,这种口味甘甜的饮料相当的受到修士们的欢迎,尤其是他们在发现了喝这灵药与食用药剂不会起冲突之后,这紫色梦幻这种饮料的销售就更是抵挡不住了。
不过,李适在人手增加到能日产十万瓶左右的量的时候,有意识的控制了生产的规模,没有让它继续的扩张下去,因为李适知道,现在这日进斗金的生产企业已经足以让人眼红了,现在日产十万瓶的规模,别人纵然眼红,但自己身为凝脉期修士,筑基期的战力,再加上当初在惊雷裂狱的一战,足以威慑到昆仑众人。但如果这东西的规模继续扩张下去,众人联手想要吞并,自己虽然并不怕,但应付起来也会麻烦。
毕竟自己的目标又不是成为昆仑第一财主,而只是期望拥有健康的现金流而已。
与其为了扩张的规模的紫色梦幻殚精竭虑,还不如维持到足够自己生活所用便是足够,毕竟在李适看来,等再过一段时间主脉的修士来了,自己紫色梦幻的配方与阵法能够带过去,但厂房可带不过去,那继续的在这里投产,又有什么意义。
所以,在确定了自己的财源后,李适便放手把事情交给了锦瑟,有李适的授权,锦瑟这个胆小的美人鱼,也在一个个凡人面前尽显大总管的魅力,倒是把这生产基地管理的相当不错。
李适不理会这些杂事,一边每天稳定的修炼灵力,一边专心的补充阵道知识。
在修行方面,自从李适有了青木树心后,修行进度上可谓日进千里,基本上不需要怎么担心,两三天便是能够打通一个穴道,每一天的进步来得着实是明显,令人欲罢不能。
但在阵道知识的学习上面,李适就没有自己有了青木树心之后,那作弊器般的速度,反而每天学习上面枯燥的知识,每天眼睛都是通红通红带着血丝,一副生人莫近的模样。
即使如此,李适却也甘之若饴的扑在了这些阵法结构上,因为这些东西或是被实践证明,或只是某些阵法师意外的猜想,各种阵法结构对李适的阵法底蕴来说却是一次相当重要的补足,李适原本隐隐约约有了瓶颈的阵法师境界,此刻却是有些松动起来。
二品阵法师,却不仅仅指得是布置二品阵法。
当然,布置二品阵法算得上是基础条件,更重要得是要能够布置出阵法中的能量阵!而且最好是独立设计研究的能量阵。
能量阵是灵石的替代之物,早在阵法研发之初,为了寻找替代高品质灵石的损耗,古代修士们便研究出了能量阵这种阵法,能量阵本身具有转化,储蓄,隔绝与输送能量的作用,每份能量阵本身,便是能够看成是一块巨型的灵石。
能量阵的制作本身并不困难,甚至材料也并不罕见,但他对制作者在神识控制与阵法结构上的要求却非常高,甚至只要制作的能量阵的能量转化率到达60%,在储蓄,隔绝与能量输送的条件上甚至不做什么要求,但即使如此,这也成为了成为二品阵法师的一道标准之一。当初的李适在神识控制上也许已经达到了标准,但在构建出能够有60%的能量阵,却绝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现在,随着李适不断的吸收这些阵法结构,却隐隐约约的见到这阵法标准,李适不清楚自己到底能不能设计出相应的能量阵,但比较起以前的毫无底气,至少现在的李适隐隐约约的见到了一丝的端倪。
而李适在这段时间努力的积累自己底蕴,靠着自己的汗水,一点一点的努力前进。但此刻被孤立起来东南五十州之中,为了专心应对昆仑的彩虹七部,不会让这东南五十州的修士骚扰到在自己的战略,此刻天一宗所布置下来的后手,在此刻开始启动。
顷刻间,一个个当初被封印起来的血谷中,无数血兽撕开了封印,开始向着每一处灵力充沛的地方袭击,所过之处生灵涂炭,血流漂橹,不论是修士还是凡人,都无一幸免。sxbiquge/read/15/15523/ )
但因为现在李适手中还有二十万三品灵石,心中倒也十分的拥有底气。并不是非常着急,所以把主要生产上的事情交付给了锦瑟来负责,因为全程都是由阵法控制,哪怕只有锦瑟一个人也能够勉强照看得过来,只不过锦瑟每天悠闲得嗮太阳的心思却是没了,最后被严重压榨的锦瑟带着可怜汪汪的眼睛隐隐约约的对李适提出了增加人手的想法,李适也没有多少在意,便是购买了几个手脚灵活的凡人便过来给她做帮手。
这个世界虽然并不是一个以奴隶制为主的世界,但修真者与凡人之间,差距完全算得上是两种生命,所以对修真者来说,贩卖凡人做一些杂事是非常正常的事情,而这样的事情对于绝大多数的凡人而言也是甘之若饴,虽然失去了所谓的自由,但在这个生产力低下的年代,自由又值几个钱,相反若是能够在修真者身边学个一招半式,甚至鲤鱼跳龙门成为修真者的弟子更是求之不得的好事。
而对于李适来说,这些自己直接购买来的凡人,基本上只需要灵晶就可以了,对现在李适的财富而言,这一笔支持几近于无,至少在人力成本上着实算不上什么。
所以,随着李适紫色梦幻这种饮料逐渐的打开局面,李适也开始在自己的洞府中慢慢形成了紫色梦幻这种生产饮料的基地,同时在周围布置下了阵法,不会让这些凡人随意的走动,唯一能够自由行走的人便是锦瑟,同时也是她负责与关掌柜对接交易。
关掌柜在贩卖紫色梦幻上的确相当黑心,每瓶紫色梦幻贩卖10枚一品灵石,价格直接翻了五倍,但即使如此,这种口味甘甜的饮料相当的受到修士们的欢迎,尤其是他们在发现了喝这灵药与食用药剂不会起冲突之后,这紫色梦幻这种饮料的销售就更是抵挡不住了。
不过,李适在人手增加到能日产十万瓶左右的量的时候,有意识的控制了生产的规模,没有让它继续的扩张下去,因为李适知道,现在这日进斗金的生产企业已经足以让人眼红了,现在日产十万瓶的规模,别人纵然眼红,但自己身为凝脉期修士,筑基期的战力,再加上当初在惊雷裂狱的一战,足以威慑到昆仑众人。但如果这东西的规模继续扩张下去,众人联手想要吞并,自己虽然并不怕,但应付起来也会麻烦。
毕竟自己的目标又不是成为昆仑第一财主,而只是期望拥有健康的现金流而已。
与其为了扩张的规模的紫色梦幻殚精竭虑,还不如维持到足够自己生活所用便是足够,毕竟在李适看来,等再过一段时间主脉的修士来了,自己紫色梦幻的配方与阵法能够带过去,但厂房可带不过去,那继续的在这里投产,又有什么意义。
所以,在确定了自己的财源后,李适便放手把事情交给了锦瑟,有李适的授权,锦瑟这个胆小的美人鱼,也在一个个凡人面前尽显大总管的魅力,倒是把这生产基地管理的相当不错。
李适不理会这些杂事,一边每天稳定的修炼灵力,一边专心的补充阵道知识。
在修行方面,自从李适有了青木树心后,修行进度上可谓日进千里,基本上不需要怎么担心,两三天便是能够打通一个穴道,每一天的进步来得着实是明显,令人欲罢不能。
但在阵道知识的学习上面,李适就没有自己有了青木树心之后,那作弊器般的速度,反而每天学习上面枯燥的知识,每天眼睛都是通红通红带着血丝,一副生人莫近的模样。
即使如此,李适却也甘之若饴的扑在了这些阵法结构上,因为这些东西或是被实践证明,或只是某些阵法师意外的猜想,各种阵法结构对李适的阵法底蕴来说却是一次相当重要的补足,李适原本隐隐约约有了瓶颈的阵法师境界,此刻却是有些松动起来。
二品阵法师,却不仅仅指得是布置二品阵法。
当然,布置二品阵法算得上是基础条件,更重要得是要能够布置出阵法中的能量阵!而且最好是独立设计研究的能量阵。
能量阵是灵石的替代之物,早在阵法研发之初,为了寻找替代高品质灵石的损耗,古代修士们便研究出了能量阵这种阵法,能量阵本身具有转化,储蓄,隔绝与输送能量的作用,每份能量阵本身,便是能够看成是一块巨型的灵石。
能量阵的制作本身并不困难,甚至材料也并不罕见,但他对制作者在神识控制与阵法结构上的要求却非常高,甚至只要制作的能量阵的能量转化率到达60%,在储蓄,隔绝与能量输送的条件上甚至不做什么要求,但即使如此,这也成为了成为二品阵法师的一道标准之一。当初的李适在神识控制上也许已经达到了标准,但在构建出能够有60%的能量阵,却绝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现在,随着李适不断的吸收这些阵法结构,却隐隐约约的见到这阵法标准,李适不清楚自己到底能不能设计出相应的能量阵,但比较起以前的毫无底气,至少现在的李适隐隐约约的见到了一丝的端倪。
而李适在这段时间努力的积累自己底蕴,靠着自己的汗水,一点一点的努力前进。但此刻被孤立起来东南五十州之中,为了专心应对昆仑的彩虹七部,不会让这东南五十州的修士骚扰到在自己的战略,此刻天一宗所布置下来的后手,在此刻开始启动。
顷刻间,一个个当初被封印起来的血谷中,无数血兽撕开了封印,开始向着每一处灵力充沛的地方袭击,所过之处生灵涂炭,血流漂橹,不论是修士还是凡人,都无一幸免。sxbiquge/read/15/15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