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你什么,你要拯救我?”
浑鼎激动不已,他是只要成就仙尊,就是几乎在仙尊境无敌的人物,只要还有一点点的机会,他就不能放弃,这是他凝聚地精华,修炼到现在的理想。
“浑鼎,我可以拯救你,但是我要你和我订立道契约!”
叶凡冷然道。
“什么?道契约?哈哈哈,叶凡子,你想要让我成为你的奴隶?笑话!”
“浑鼎,你还有其他选择吗?你应该明白,我不是俗人,我不可能让你成为我的奴隶,我只是为了保证你不背叛我。”
“得好听,叶凡子,你是何等身份,不过就是一个二三十岁的毛头子,而我呢,在齐云峰之上修炼了多少万年,才有几日的成就,我马上就要无敌于世了,而遇到了你这个祸害,可恶,可恶!”
浑鼎很不服气,他可是地精华所成的超凡圣器,这是圣器的的巅峰,居然要臣服他人?不可能!
“浑鼎,难道你不想找忘云生报仇了?”
“哼,我当然想要报仇,可是让我作为他饶附庸,这不可能。我宁愿死!”
“你这无谓的骨气,让你蒙蔽了双眼!”
“哈哈哈,不要和我这些没用的,我浑鼎也是一方霸主,神魔道,尽在我身,得到我的力量,你的神魔之力会再上巅峰,我难道不知道?”
“叶凡,你想的太美了,只要吸收我的力量,你甚至可能马上破境,可惜了,我不会上当!”
眼看着浑鼎根本不相信自己,叶凡内心焦急。
得到浑鼎的力量,破境只是最基本的好处,更大的好处是,他可以利用浑鼎和自己的命魂空间融合,凝聚实体空间。
这样一来,永生之门的力量,甚至可能通过浑鼎实体化,有莫大的好处。
这个计划,需要的条件太多了!
承接的容器必须是身负神魔之力,同时还要和道直接联系,要承受巨力,本身的品质也需要极高。
而浑鼎,真是完美地符合这些条件,只要收服浑鼎,叶凡的实力进步,简直无法想象。
他要努力,不管浑鼎是何等倔强的存在,叶凡都不能放弃,这是提升自我的最佳机会。
只要成功,他在这个失乐园存活下去的机会大大提升,那么,拯救楚梦瑶的机会同时提升。
“滋滋滋!”
突然,叶凡瞑目,神念进入命魂空间,联系三大凶兽。
随着一阵异光闪烁,暗狱冥虎,邪血虫,两人纷纷现身。
“哼,想要吓唬我吗!”
看到两大凶兽显形,浑鼎一脸冷色,这两人在他和叶凡的战斗中出现过,现在出来是什么意思?
“浑鼎,不要误会叶凡。我等现身,就是想要和你明吧,叶凡绝对不是忘恩负义之人,也不是把自己的契约者,当奴隶使唤的人!”
第一个话的暗狱冥虎,他本来要和叶凡缔约,但是叶凡拒绝了。
“哈哈哈,暗狱冥虎,不会以为我看不出来吧?你和叶凡根本没有缔约!”
“那我呢!”
邪血虫双眼冷然,看向浑鼎。
“你……!”
浑鼎引动道之力,开启眼,瞬间看出来,邪血虫的身上有一个隐藏的光线,连接叶凡。
“邪血虫,你可是古老的太古十凶,居然真的臣服叶凡的手下,真是可笑!”
“浑鼎,你错了。本尊臣服叶凡,只是一个巧合,如果不是叶凡,本尊可能永远要被捆缚在熔岩炼狱中,永世不见日!”
到这里,邪血虫的脸上露出激动之色,那神色绝对不是装出来的,这让浑鼎一愣。
“你什么意思?他只是一个毛头子,你为什么要臣服他?”浑鼎不解。
“事情是这样的……”
邪血虫把自己的经历出来,浑鼎眉峰紧锁,还是有些不信。
“我和叶凡缔约之后,他完全没有架子,甚至还称我为前辈,他根本不在乎自身的力量,不断地帮助我恢复,从炼狱中拯救我,这等恩德,我永世难忘!”
“真的,真的是如此?”
浑鼎已经稍微有些动容了,毕竟,这可是一个存活的机会。
而且,只要叶凡真的把自己的神魔双血借给自己使用,他就可以调用神魔道来恢复伤势。
甚至,叶凡有如此精纯的炼魂剑意,他完全有能力驱除自己身上的假的炼魂剑意。
“哼,好言相劝,你竟敢不听!”
突然,雄浑之力席卷全场,强大气势,让浑鼎几乎睁不开眼。
“谁,这到底是谁,有如此强大的威严之力?”浑鼎大惊失色。
“正是本尊!”
太古蟒皇轰然现世,震慑浑鼎。
“你,你到底是……”
“本尊乃是初代太古十凶,黑蟒之王——太古蟒皇!”
“太古蟒皇?”
浑鼎当时就呆住了,他怎么都不可能想到,叶凡的命魂空间中,还存在这么一位传中的人物。
“浑鼎,本尊一句公道话,叶凡对待自己的伙伴,完全没问题。我和他的相处时间虽然不多,但是他做事的风格我很清楚,和你缔约,他不禁不会压榨你,甚至还会用生命保护你,这点本尊完全可以担保!”
太古蟒皇,何等身份,话的分量自然比暗狱冥虎和邪血虫,还要高出太多。
一时间,浑鼎愣住了,他有些不知所措,难道是自己错怪叶凡了吗?
连太古蟒皇这样的人物,都甘愿在叶凡的命魂空间中存在,这还不够明问题吗?
终于,浑鼎妥协了。
“叶凡,你真的会拯救我,还要帮我成就无上仙尊之境?”
“浑鼎,你和我的功体是想通的,你是神魔道,而我是神魔霸体,就算是缔约,我们也是完全平等的,我不可能掌控你的道之力。相反,我还可能受到你的钳制,这点聪明如你,不可能看不出来吧?”
“这……”
浑鼎眉峰紧锁,内心不断地思索着,归附叶凡,还有成就无上传的机会。
如果拒绝,就是死无葬身之地,其实选择,早就在心中了……123xyq/read/2/2469/ )
浑鼎激动不已,他是只要成就仙尊,就是几乎在仙尊境无敌的人物,只要还有一点点的机会,他就不能放弃,这是他凝聚地精华,修炼到现在的理想。
“浑鼎,我可以拯救你,但是我要你和我订立道契约!”
叶凡冷然道。
“什么?道契约?哈哈哈,叶凡子,你想要让我成为你的奴隶?笑话!”
“浑鼎,你还有其他选择吗?你应该明白,我不是俗人,我不可能让你成为我的奴隶,我只是为了保证你不背叛我。”
“得好听,叶凡子,你是何等身份,不过就是一个二三十岁的毛头子,而我呢,在齐云峰之上修炼了多少万年,才有几日的成就,我马上就要无敌于世了,而遇到了你这个祸害,可恶,可恶!”
浑鼎很不服气,他可是地精华所成的超凡圣器,这是圣器的的巅峰,居然要臣服他人?不可能!
“浑鼎,难道你不想找忘云生报仇了?”
“哼,我当然想要报仇,可是让我作为他饶附庸,这不可能。我宁愿死!”
“你这无谓的骨气,让你蒙蔽了双眼!”
“哈哈哈,不要和我这些没用的,我浑鼎也是一方霸主,神魔道,尽在我身,得到我的力量,你的神魔之力会再上巅峰,我难道不知道?”
“叶凡,你想的太美了,只要吸收我的力量,你甚至可能马上破境,可惜了,我不会上当!”
眼看着浑鼎根本不相信自己,叶凡内心焦急。
得到浑鼎的力量,破境只是最基本的好处,更大的好处是,他可以利用浑鼎和自己的命魂空间融合,凝聚实体空间。
这样一来,永生之门的力量,甚至可能通过浑鼎实体化,有莫大的好处。
这个计划,需要的条件太多了!
承接的容器必须是身负神魔之力,同时还要和道直接联系,要承受巨力,本身的品质也需要极高。
而浑鼎,真是完美地符合这些条件,只要收服浑鼎,叶凡的实力进步,简直无法想象。
他要努力,不管浑鼎是何等倔强的存在,叶凡都不能放弃,这是提升自我的最佳机会。
只要成功,他在这个失乐园存活下去的机会大大提升,那么,拯救楚梦瑶的机会同时提升。
“滋滋滋!”
突然,叶凡瞑目,神念进入命魂空间,联系三大凶兽。
随着一阵异光闪烁,暗狱冥虎,邪血虫,两人纷纷现身。
“哼,想要吓唬我吗!”
看到两大凶兽显形,浑鼎一脸冷色,这两人在他和叶凡的战斗中出现过,现在出来是什么意思?
“浑鼎,不要误会叶凡。我等现身,就是想要和你明吧,叶凡绝对不是忘恩负义之人,也不是把自己的契约者,当奴隶使唤的人!”
第一个话的暗狱冥虎,他本来要和叶凡缔约,但是叶凡拒绝了。
“哈哈哈,暗狱冥虎,不会以为我看不出来吧?你和叶凡根本没有缔约!”
“那我呢!”
邪血虫双眼冷然,看向浑鼎。
“你……!”
浑鼎引动道之力,开启眼,瞬间看出来,邪血虫的身上有一个隐藏的光线,连接叶凡。
“邪血虫,你可是古老的太古十凶,居然真的臣服叶凡的手下,真是可笑!”
“浑鼎,你错了。本尊臣服叶凡,只是一个巧合,如果不是叶凡,本尊可能永远要被捆缚在熔岩炼狱中,永世不见日!”
到这里,邪血虫的脸上露出激动之色,那神色绝对不是装出来的,这让浑鼎一愣。
“你什么意思?他只是一个毛头子,你为什么要臣服他?”浑鼎不解。
“事情是这样的……”
邪血虫把自己的经历出来,浑鼎眉峰紧锁,还是有些不信。
“我和叶凡缔约之后,他完全没有架子,甚至还称我为前辈,他根本不在乎自身的力量,不断地帮助我恢复,从炼狱中拯救我,这等恩德,我永世难忘!”
“真的,真的是如此?”
浑鼎已经稍微有些动容了,毕竟,这可是一个存活的机会。
而且,只要叶凡真的把自己的神魔双血借给自己使用,他就可以调用神魔道来恢复伤势。
甚至,叶凡有如此精纯的炼魂剑意,他完全有能力驱除自己身上的假的炼魂剑意。
“哼,好言相劝,你竟敢不听!”
突然,雄浑之力席卷全场,强大气势,让浑鼎几乎睁不开眼。
“谁,这到底是谁,有如此强大的威严之力?”浑鼎大惊失色。
“正是本尊!”
太古蟒皇轰然现世,震慑浑鼎。
“你,你到底是……”
“本尊乃是初代太古十凶,黑蟒之王——太古蟒皇!”
“太古蟒皇?”
浑鼎当时就呆住了,他怎么都不可能想到,叶凡的命魂空间中,还存在这么一位传中的人物。
“浑鼎,本尊一句公道话,叶凡对待自己的伙伴,完全没问题。我和他的相处时间虽然不多,但是他做事的风格我很清楚,和你缔约,他不禁不会压榨你,甚至还会用生命保护你,这点本尊完全可以担保!”
太古蟒皇,何等身份,话的分量自然比暗狱冥虎和邪血虫,还要高出太多。
一时间,浑鼎愣住了,他有些不知所措,难道是自己错怪叶凡了吗?
连太古蟒皇这样的人物,都甘愿在叶凡的命魂空间中存在,这还不够明问题吗?
终于,浑鼎妥协了。
“叶凡,你真的会拯救我,还要帮我成就无上仙尊之境?”
“浑鼎,你和我的功体是想通的,你是神魔道,而我是神魔霸体,就算是缔约,我们也是完全平等的,我不可能掌控你的道之力。相反,我还可能受到你的钳制,这点聪明如你,不可能看不出来吧?”
“这……”
浑鼎眉峰紧锁,内心不断地思索着,归附叶凡,还有成就无上传的机会。
如果拒绝,就是死无葬身之地,其实选择,早就在心中了……123xyq/read/2/24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