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时现场的处理,张超是比较有信心的,他把现场处理得很干净,关键是他在现场待的时间并不长。

  从进到王红家里边和王丽丽发生冲突之后把对方掐死,整个过程也不过就是十几分钟的时间。

  而就为了这十几分钟,张超在那个家里面待了几个小时,就是为了清理到自己所有的痕迹。

  实际上张超杀完人之后很是忐忑了一两天,他就怕警察找到他,怕他自己有些痕迹没有擦出干净,留下指纹或者是足迹等等,包括自己的毛发。

  但是过了两三天之后发现没什么风吹草都没有,没有人联系他,也没有人问他,甚至警方连一个电话都没有,他就觉得这件事情有可能稳了。

  毕竟当时他把王丽丽直接完之后放进行李箱带走伪造的就是王丽丽失踪的这么一个情况。

  而失踪案并不一定就是杀人案,人失踪了什么情况都有可能发生,不一定就是这个人死了。

  而且张超另一个让他比较肯定自己没有什么大大问题的,就是他跟王丽丽本来并没有什么过多的接触。

  两个人甚至连互相的电话号码都没有,他和对方也只是见过两次面。

  至于他跟王红的关系,实际上两个人只是暧昧的聊过几次天,有那么个意思,想要干一炮,但是接触的实际也不多。

  另外就是那个小区外面和里面都没有监控,门口的那个保安老大又是迷迷糊糊。所以自己当天晚上的行动应该没有谁发现才对。

  这些年来张超不是在犯罪就是在犯罪的路上,反正没干什么正经事儿来的。钱也全都不是正道,所以他很清楚警方调查的一些惯用手段。

  不管是什么案子,都是从被害人的人际关系开始查,只要现场没有特别指定性的证据,那就是一步一步的梳理人际关系。

  自己和王红也好,和王丽丽也好,都没有较为过密的人际交往,所以警方找到自己是不是只是例行盘查。

  如果自己交待了,那警方案子就算破了,后边就是要找证据而已。

  可是如果自己不交代,警方真的只是怀疑自己刚刚那个看似领导的警察。在自己面前故意说的有什么证据,那就是为了吓唬自己,让自己开口的话也不是没有这种可能。

  警察就是爱玩这种小伎俩张超太清楚不过了。

  可是如果对方真的掌握了证据呢,那个警察说的,如果是真的呢,对方真的在拖把杆和菜刀柄上提取。到了所谓的自己的细胞,那么自己是不是就真的暴露了呢?

  张超毕竟不是警察。

  他干这些小偷小猫和警察打交道比较多,在网上也查了一些信息资料,但是对于真正的刑侦系统,不要说他了,就是一般的民警都不是特别清楚,里边的弯弯绕绕,还有一些技术细节。

  所以他对关于从拖把杆和菜刀柄上提取到自己细胞,然后锁定dna信息的这种事情,感觉特别荒谬,怎么可能吗?

  所以到底是坦白交代还是抗拒从严,张超现在拿不定主意。

  而对于张超这种情况,王兆凯心里门清。

  他刚刚喝茶的时候,其实是真的在喝茶,忙活一小天儿了,一口水都没喝上。

  至于关于张超的审讯,其实王兆凯并不在意。

  张超被抓的时候,他就知道这家伙是老油条,刚刚看对方在接受审讯的时候,眼神也不断的闪躲。

  这一看就是经常跟警察打交道的,心里全是小心思,什么东西?能说什么东西不能说什么东西跳着说什么东西捡着。说这帮家伙就是这个样,警察发现了什么他就给你交代什么,他就看警察手里的证据。

  这也是当时陆川并没有在发现张超的行动之后,第一时间逮捕对方的,主要原因就是怕对方出现这种情况。

  说什么都不交代,结果警方这边又没有实质性的证据,到最后还得是把人给放了。

  如果是陆川前边没有什么实质性证据的话,王兆凯这边可能会还会着急想一些其他的办法,看看能不能撬开张超的嘴。

  但是现在无所谓了。

  因为陆川那边已经明确了有相关的凶手的dna信息的铁证,如此一来的话,只要跟把这个证据跟张超的血液进行对比就能够确定对方到底是不是凶手。

  虽然从目前的警方的分析来看,从各种情况来看,从逻辑方面讲,这个张超就是凶手。

  但是警方破案最终的要讲证据,审判的时候也需要讲证据,没有证据只凭口供的话,这个案子就定不了就死不成。

  至于刚刚王兆凯给他所说的关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对于死刑的判决实际上有影响,但是影响非常小。

  王兆凯更希望的是张超最好什么都不要说。

  他不说,只要等dna信息那边的比对完成,那该怎么办就怎么办,零口供都能办了这个案子。

  相反,如果张超真的是安安稳稳老老实实的就交代了,那后边还真不好办,毕竟作为审讯人员的话,关于张超在审讯时候的所有表现。他们都要如实地记录在案是否具有坦白从宽情节,这都是要有详细记录的。

  当然,如果dna信息比对不成功,那就说明他们确实抓错了人。

  不过以王兆凯的经验来看,基本不存在这种情况,dna信息比对一定是成功的,张超这个人绝对有问题。

  当然退一万步来讲,就算张超跟这个案子真的没有关系,张超也逃不了,毕竟他三年前犯的抢劫案是让他弟弟去给他顶了罪。

  他弟弟给他顶了罪犯了,包庇罪,包庇罪的判决时间可能并不长,三年过去对方这个包庇罪因为已经事先服刑了,所以可能也就直接放出来了。

  但是张超不行,他本人犯了抢劫罪,那他就应该进去再次服刑。

  当然因为这个案子可能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细节需要进行商讨,而且有可能有些人的责任还要进行追究。

  因为从因果上来讲,如果当时张超确实进到监狱里面服刑了,没有发生顶罪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对方是不是这就不太可能?或者说根本不可能杀死王丽丽犯下这起罪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