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就是个小官司,因为除了双方当事人和各自的律师之外,听审席上就是沈希瑶、欧向北和白言心。
坐在最上面的主审法官,将手中的法槌一落,很威严的说道:“现本法庭对墨承嗣起诉墨承羽诽谤一案,正式开庭审理。”
前期流程走完了之后,墨承嗣的代理律师起身,将他整理出来的一些资料上交给法官,然后说道:“被告人墨承羽曾集结国内几家媒体大v,并在媒体人面前对我的当事人肆意诋毁,甚至是污蔑我当事人杀人未遂,给我当事人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自从事件发生以来,我当事人长期遭受网暴,并且生意生活都受到了严重影响,身心已经遭受了严重的创伤,所以我认为被告人此次情节严重,必须严惩!”
刚才墨承嗣律师出示的资料就是搜集了各种对墨承嗣攻击的言论,还是损失了好多大的合作商,甚至是最近刚给墨承嗣做的身心检查,检查报告上显示他已经有抑郁症倾向。
“我方当事人所说全是事实,并不存在任何捏造,更不存在诽谤,现在请求法官大人,宣我方证人上场。”墨承羽的辩护律师说道。
法官应允,之后被告方的证人上场,就是那个疯人院的院长,墨承嗣看到是他倒是松了口气,只要证人不是韩初雪和孙姨,他都不怕。
“请证人叙述。”
疯人院的院长便说道:“当初墨总……不是,是墨承嗣找到我,让疯人院接收一个人进来,就是之前墨承羽在媒体前说的那个孙姨,我就把她收到了疯人院。”
“那么请问,当时那位孙女士的精神状态是怎样的?正常的还是确诊了有精神问题?”墨承羽律师问。
这个问题特别重要,疯人院院长回答:“是正常的。”
“好。”墨承羽律师看向法官,“我的证人说了,那位孙女士当时是精神正常的,那就证明我方当事人只是在陈述客观事实,压根不存在诽谤,接下来我想请问一下原告,你是如何解释,要把一个正常人送到疯人院这件事呢?”
“在我方当事人回答之前,我想先问对方证人一个问题。”墨承嗣律师请问道。
“批准。”
法官批准了之后,墨承嗣的律师走到疯人院院长跟前,就直直的看着他的眼睛,一字字说道:“请对方证人现在看着我的眼睛,回答我接下来的问题。”
“我认为对方律师这种行为涉嫌引诱威胁。”
“法官大人,我只是想让证人可以更好的说实话,不存在任何威胁。”
法官之后对墨承羽律师说道:“反对无效,原告律师继续。”
“多谢法官。”墨承嗣的律师说完之后,又看向了疯人院的院长,口气有些咄咄逼人,“现在我请你详细的叙述一下被告找你询问时的情况,注意,是详细的叙述,他当时的口吻,语气,态度,甚至是眼神,也请你都要说明。”
听墨承嗣律师的这句问话,疯人院的院长眼神不自觉地看向了墨承羽,这时候墨承嗣律师很严肃的提醒:
“不要眼神闪烁,你看着我的眼睛,回答我刚才的问题,而且我有必要提醒你,现在是在法庭上,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具有法律效益,如果撒谎那就是作伪证,你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听到这话,疯人院院长也只能是实话实说:“那天墨承羽来找我的确是气势汹汹的,然后……”
“然后什么?他有没有威胁你?比如拿你家人威胁,或者自己用利器威胁你?”
“法官大人,他这明显在引诱我方证人!”
“我这不是引诱,我只是想让他说实话。”
法官又说道:“反对无效,但原告律师主意你问话的态度。”
“好的,法官大人,被告证人,请你继续详细的说明被告是如何威胁的你?”
“他……他当时带着一把匕首,然后我不说实话他就要杀我……”
听疯人院院长这么说完,沈希瑶他们也是一下子
紧张了起来,这样的话,再问下去,很有可能疯人院院长的话都不能成为证词了。
“听到了吗,法官大人,证人自己亲口承认的,是墨承羽威胁的他,如此情况下,被告证人的话如此能有法律效益?”
“证人亲口承认的不是我方当事人威胁的他,他这句话的重点明显在后面。”
墨承羽的律师立马说道,“注意,他的重点是‘说实话’这三个字,很明确了,他自己承认,他是不说实话在先,才会激怒我方当事人。
我承认我方当事人是有失智的行为,但请问,法律追求的是什么?法律追求的是真相!是真正的结果!而不通过一定手段我方当事人得不到一个事实结果。
那如今我方当事人通过手段获得了真相,若说有错,是不是也是一个巴掌拍不响,而帮法律查到了真相,是不是也是功大于过?”
“对方律师你明显是在偷换概念,如果都用非法手段来获取真相,那这真相的含金量有多少?我现在也非常有理由怀疑,是被告威胁了他的证人,以至于他在做伪证!
我方当事人说了,那名孙女士是的确患有精神病,才被他好心送到了精神病院,如今的检查结果也证明了那名孙女士有精神病。
那我请问,除了你的证词,你们还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孙女士入院前是头脑清醒的?如果没有证据,那就是诽谤!”
“那你们又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孙女士入院前就是已经精神有问题呢?”墨承羽的辩护律师问道。
“但双方都没有证据的前提下,我方当事人并没有出现任何诋毁被告的行为,但被告却主动诋毁,甚至捏造事实来诬陷我方当事人!
现在我们是原告,你们坐在被告席,根据法律疑罪从无的原则,你们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对我方当事人进行诽谤,这是事实!
现请求法官作出公平的审判,对被告捏造事实,诽谤诋毁我当事人的行为,作出严惩!”
坐在最上面的主审法官,将手中的法槌一落,很威严的说道:“现本法庭对墨承嗣起诉墨承羽诽谤一案,正式开庭审理。”
前期流程走完了之后,墨承嗣的代理律师起身,将他整理出来的一些资料上交给法官,然后说道:“被告人墨承羽曾集结国内几家媒体大v,并在媒体人面前对我的当事人肆意诋毁,甚至是污蔑我当事人杀人未遂,给我当事人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自从事件发生以来,我当事人长期遭受网暴,并且生意生活都受到了严重影响,身心已经遭受了严重的创伤,所以我认为被告人此次情节严重,必须严惩!”
刚才墨承嗣律师出示的资料就是搜集了各种对墨承嗣攻击的言论,还是损失了好多大的合作商,甚至是最近刚给墨承嗣做的身心检查,检查报告上显示他已经有抑郁症倾向。
“我方当事人所说全是事实,并不存在任何捏造,更不存在诽谤,现在请求法官大人,宣我方证人上场。”墨承羽的辩护律师说道。
法官应允,之后被告方的证人上场,就是那个疯人院的院长,墨承嗣看到是他倒是松了口气,只要证人不是韩初雪和孙姨,他都不怕。
“请证人叙述。”
疯人院的院长便说道:“当初墨总……不是,是墨承嗣找到我,让疯人院接收一个人进来,就是之前墨承羽在媒体前说的那个孙姨,我就把她收到了疯人院。”
“那么请问,当时那位孙女士的精神状态是怎样的?正常的还是确诊了有精神问题?”墨承羽律师问。
这个问题特别重要,疯人院院长回答:“是正常的。”
“好。”墨承羽律师看向法官,“我的证人说了,那位孙女士当时是精神正常的,那就证明我方当事人只是在陈述客观事实,压根不存在诽谤,接下来我想请问一下原告,你是如何解释,要把一个正常人送到疯人院这件事呢?”
“在我方当事人回答之前,我想先问对方证人一个问题。”墨承嗣律师请问道。
“批准。”
法官批准了之后,墨承嗣的律师走到疯人院院长跟前,就直直的看着他的眼睛,一字字说道:“请对方证人现在看着我的眼睛,回答我接下来的问题。”
“我认为对方律师这种行为涉嫌引诱威胁。”
“法官大人,我只是想让证人可以更好的说实话,不存在任何威胁。”
法官之后对墨承羽律师说道:“反对无效,原告律师继续。”
“多谢法官。”墨承嗣的律师说完之后,又看向了疯人院的院长,口气有些咄咄逼人,“现在我请你详细的叙述一下被告找你询问时的情况,注意,是详细的叙述,他当时的口吻,语气,态度,甚至是眼神,也请你都要说明。”
听墨承嗣律师的这句问话,疯人院的院长眼神不自觉地看向了墨承羽,这时候墨承嗣律师很严肃的提醒:
“不要眼神闪烁,你看着我的眼睛,回答我刚才的问题,而且我有必要提醒你,现在是在法庭上,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具有法律效益,如果撒谎那就是作伪证,你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听到这话,疯人院院长也只能是实话实说:“那天墨承羽来找我的确是气势汹汹的,然后……”
“然后什么?他有没有威胁你?比如拿你家人威胁,或者自己用利器威胁你?”
“法官大人,他这明显在引诱我方证人!”
“我这不是引诱,我只是想让他说实话。”
法官又说道:“反对无效,但原告律师主意你问话的态度。”
“好的,法官大人,被告证人,请你继续详细的说明被告是如何威胁的你?”
“他……他当时带着一把匕首,然后我不说实话他就要杀我……”
听疯人院院长这么说完,沈希瑶他们也是一下子
紧张了起来,这样的话,再问下去,很有可能疯人院院长的话都不能成为证词了。
“听到了吗,法官大人,证人自己亲口承认的,是墨承羽威胁的他,如此情况下,被告证人的话如此能有法律效益?”
“证人亲口承认的不是我方当事人威胁的他,他这句话的重点明显在后面。”
墨承羽的律师立马说道,“注意,他的重点是‘说实话’这三个字,很明确了,他自己承认,他是不说实话在先,才会激怒我方当事人。
我承认我方当事人是有失智的行为,但请问,法律追求的是什么?法律追求的是真相!是真正的结果!而不通过一定手段我方当事人得不到一个事实结果。
那如今我方当事人通过手段获得了真相,若说有错,是不是也是一个巴掌拍不响,而帮法律查到了真相,是不是也是功大于过?”
“对方律师你明显是在偷换概念,如果都用非法手段来获取真相,那这真相的含金量有多少?我现在也非常有理由怀疑,是被告威胁了他的证人,以至于他在做伪证!
我方当事人说了,那名孙女士是的确患有精神病,才被他好心送到了精神病院,如今的检查结果也证明了那名孙女士有精神病。
那我请问,除了你的证词,你们还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孙女士入院前是头脑清醒的?如果没有证据,那就是诽谤!”
“那你们又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孙女士入院前就是已经精神有问题呢?”墨承羽的辩护律师问道。
“但双方都没有证据的前提下,我方当事人并没有出现任何诋毁被告的行为,但被告却主动诋毁,甚至捏造事实来诬陷我方当事人!
现在我们是原告,你们坐在被告席,根据法律疑罪从无的原则,你们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对我方当事人进行诽谤,这是事实!
现请求法官作出公平的审判,对被告捏造事实,诽谤诋毁我当事人的行为,作出严惩!”